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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中级审计师考试及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


审计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13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及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审计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安排,2013年度全国审计专业技术初、中、高级资格考试定于2013年10月13日统一举行。请统筹安排本地区初、中级资格考试和高级资格评价的组织与实施工作,确保各环节工作安全顺利进行。现将初、中级资格考试和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关政策规定

(一)初、中级资格考试按照《审计署、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审人发〔2003〕4号)的规定实施。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按照《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人发〔2002〕58号)的规定实施。

(二)考务组织工作按照《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管理手册〉的函》(人职字〔1997〕20号)和《关于印发〈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细则〉的通知》(审考办字〔2000〕26号)的规定实施。

二、组织管理

(一)审计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审计考办)总体负责初、中级资格考试和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有关政策咨询及组织协调请与全国审计考办联系。

联系人:苏丹田勇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展览路北露园1号

邮政编码:100830

联系电话:010—6830141168301481(传真)

(二)审计署考试中心具体承办初、中、高级资格考试的日常事务和考务管理工作。有关报名、学习参考书征订、考生信息采集、考场设置、准考证编排、试卷及答题卡的运送等考务工作请与审计署考试中心联系。

联系人:李云玲 陈琰 李亮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4号801房间

邮政编码:100086

联系电话:010—821997878219978882199784(传真)

网址:

三、日程安排

(一)2013年3月20日前采用报名卡的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将所需“审计考试报名卡”数量报审计署考试中心,3月31日前审计署考试中心免费向采用报名卡的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寄送“审计考试报名卡”。各地报名时间、地点、组织方式等事项确定后请即报审计署考试中心。

(二)2013年6月10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完成学习参考书的征订和统计工作,向审计署考试中心订购学习参考书。

(三)2013年6月14日前采用报名卡的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完成“审计考试报名卡”报送工作。“审计考试报名卡”中“考生报名号”、“所在地区”栏由各报名点统一填涂,“考试地区”栏不填涂。

(四)2013年6月28日前采用网上报名的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完成电子报名数据报送工作。报送数据为Visual Foxpro数据库文件,数据格式、数据内容等按照《审计考试报名数据采集说明》(见附件)报送。

(五)2013年7月15日前审计署考试中心将报名卡扫描信息下发采用报名卡的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对采用网上报名的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上报的电子报名数据进行确认。

(六)2013年8月9日前采用报名卡的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完成报考人员信息核对工作。

(七)2013年8月20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向审计署考试中心提供考场资源情况。

(八)2013年9月13日前审计署考试中心完成准考证号编排及考场编排工作,并将准考证、准考证存根、准考证条形码胶条及考场编排情况下发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

(九)2013年10月8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根据审计署考试中心下发的准考证及考场编排情况,完成核发准考证和考场设置工作。

(十)2013年10月9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将考试组织情况、考试值班情况报审计署考试中心和全国审计考办。

(十一)2013年10月10日前审计署考试中心完成试卷及答题卡的印制与运送工作。

(十二)2013年10月13日考试。

初、中级资格考试时间:

上午:09:00—11:30审计专业相关知识

下午:14:00—16:30审计理论与实务

高级资格考试时间:

上午:09:00—12:00经济理论与宏观经济政策

下午:14:00—17:00审计理论与审计案例分析

(十三)2013年10月23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将试卷安全送达审计署考试中心。

(十四)2013年12月底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计署对高级资格考试阅卷工作进行检查验收、确定合格标准、下发考试结果。

另外,请各省级高级审计师评审委员会于11月底前完成2013年度高级审计师资格审工作,并将评审结果报全国审计考办备案。全国审计考办将适时对各省级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工作有关情况进行抽查。

四、考务费用

(一)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2〕97号),初、中级资格考试按每人每科12元(两科24元),高级资格考试按每人每科50元(两科100元)的标准收取考务费。

(二)各省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向考生收取的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财政部门在考务费标准基础上增加组织报名、考场租用、监考等费用后制定。

(三)请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于2013年10月10日前将本地应上缴的考务费通过银行汇往收入收缴专户(需在汇出款项用途中注明各级别报名人数)。此账户只用于汇缴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其他任何费用不得汇往此账户。

汇款账户:审计署审计干部培训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分行营业部

账号:240101040004950

附件:审计考试报名数据采集说明

审计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

2013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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