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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公务员考试3月10日-3月16日报名


中共淮安市委组织部 淮安市人事局

2010年淮安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公务员局统一部署,我市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277名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其中考试录用4名人民警察简章另发)。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江苏省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10〕63号)精神,制定本简章。

  一、报考条件和对象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4年3月10日至1992年3月16日期间出生)。招考优秀村党组织书记的职位可放宽至40周岁。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招考优秀村党组织书记的职位可放宽至中专、高中)。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

  7、定向招考省选聘大学生“村官”的职位,招考对象为我市聘期考核合格的2007年省选聘大学生“村官”。

  定向招考“选派到基层服务的高校毕业生”的职位,招考对象为经我省项目办选拔派遣的“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含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志愿者),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人员;经我省市、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选派到农村基层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人员(不含省选聘的大学生“村官”)。

  定向招考优秀村党组织书记的职位,招考对象须现任村党组织书记且任职满2年 (不含省选聘的大学生“村官”)。

  8、具有研究生学历(全日制)、硕士以上学位、普通高校本科学历(含2010年应届毕业生)和报考招录面向选派到基层服务高校毕业生职位的人员,报考不受户籍或生源地限制。符合政策性安置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父母身边无子女等),可以报考配偶或父母所在地的职位。2010年普通高校专科应届毕业生限本市生源。

  其他取得国家教育部门承认学历的人员限本市户籍。

  9、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回避的规定。

  10、下列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2007年1月1日以后新录用的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及法院聘任制书记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在读非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2006年以来在公务员考录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人员。

  二、招录职位、人数及要求

  详见招录职位简介表(登录淮安党建网zzb.、淮安人事局网rsj.、淮安人事考试网查询)。

  三、招录程序和方法

  (一)网上报名和确认。本次招录的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审查和缴费确认通过网络同步进行,不接受现场报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报名时可选择省内考区参加笔试。报考人员按职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4×45毫米)电子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10年3月10日9:00-3月16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2010年3月10日9:00-3月17日16:00。

  缴费确认时间:2010年3月10日9:00-3月18日16:00。

  报名网址:淮安人事考试网()。

  报考人员24小时后可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初审即可进行缴费确认,使用银联卡在网上缴纳笔试费用98元。完成缴费确认后的考生,方视为通过该职位资格审查。

  确认人数和职位计划录用人数比例须达3:1。确认人数不足3人的职位不开考,考生可重新补报志愿(时间为2010年3月20日9:00-16:00);同职位计划录用人数2人(含2人)以上,确认人数和职位计划录用人数比例不足3:1的,按确认人数核减该职位招录计划。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考生和农村特困家庭的考生,先行网上缴费确认,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特困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机构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于2010年4月26日-27日到笔试所在地考试机构办理退还报名费手续。

  (二)网上打印准考证。经确认的报考人员,于2010年4月19日-24日登录原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三)笔试。考生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笔试。

  1、公共科目笔试:公共科目笔试分为A、B、C三类。

  A类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A)、《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A)、《申论》三科;

  B类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B)、《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B)两科;

  C类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C)、《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C)两科。

  公共科目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各科考试范围见《江苏省2010年录用公务员考试大纲》。

  2、加试:法院、检察院系统法律专业职位需加试法律专业科目。

  3、笔试时间:2010年4月25日。

  上午 8:00-9:30 《公共基础知识》(A、B、C)

  10:10-11:50 《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A、B、C)

  下午 2:00-4:30 《申论》

  5:00-6:30 法院、检察院系统法律专业科目考试

  公共科目笔试阅卷结束后,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合格分数线。法院、检察院系统法律专业科目考试合格分数线,由省委组织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确定。其中,报考定向招考省选聘大学生“村官”职位的人员,受到省级组织人事部门表彰的,笔试总成绩加12分;受到省辖市党委、政府或组织人事部门表彰的,加8分;聘期考核优秀的,加5分。各类加分不累计,以最高分为准(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提供相关证明,详见《2010年淮安市招录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补充说明》)。

  (四)面试。参加面试人员在公共科目笔试合格人员中,按公共科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按职位实际拟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有专业科目考试职位的参加面试人员,在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考试均合格的人员中,按公共科目、专业科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按职位实际拟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实际拟录用人数与过线人数不足1:3的职位不予调剂。

  面试前,对拟参加面试人选报考资格进行复审。领取面试通知书时,2010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其中,普通高校专科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原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委培生、定向生还须提供委培、定向单位及所在院校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外省籍生源的师范类毕业生,还须提供学校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其他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按政策性安置条件报考的人员须提供相关证明;报考招录面向优秀村党组织书记职位的人员须提供县、区委组织部门出具的推荐证明材料;报考招录面向选派到基层服务高校毕业生职位的人员须提供国家或省项目办制发的《志愿服务证》、所服务县项目办证明或《志愿者服务鉴定书》,其中经我省市、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选派到农村基层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人员,须提供组织人事部门证明)。

  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

  面试成绩不设合格线,但形不成竞争职位的考生,面试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当场通知考生。

  (五)体检和考察(政审)。面试结束后,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均折算为百分制。有专业加试的职位,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35%、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占15%、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报考人员总成绩;其它职位,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报考人员总成绩。

  根据考生合成后总成绩,按职位实际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招录体检工作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除2010年应届毕业生以外的参检人员,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对报考法院、检察院、司法系统的考生,按有关规定进行政审。因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职位人员中,按合成后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六)公示和录用。经考察(政审)合格者确定为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7天后,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其中法院、检察院系统拟录用人员,由市委组织部分别经省高院、省检察院审核后,报省委组织部审批;司法行政部门拟录用人员,市司法局报省司法厅审核后由市人事局审批;省行政机关垂直管理部门所属机构拟录用人员,经市人事局审核后,由省各主管机关报省公务员局审批。

  被录用的人员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拟录用考生主动放弃录用资格的,可从报考该职位考试合格人员中,按合成后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录用审批后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四、录用后管理及待遇

  录用人员须参加市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组织的初任培训,试用期一年。培训、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任职定级;培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由个人自主择业。

  五、纪律与监督

  招考录用工作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坚持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

  市纪委、监察局:0517-83605674;市委组织部:0517-83931583;市人事局:0517-83605314。

  六、本简章由中共淮安市委组织部、淮安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2010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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